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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公积金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公积金怎么办理
一、准备要件资料,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设立批准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加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照的单位不再提供);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5、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1份(开户登记时间晚于设立时间30日以上的单位需提供,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比例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说明)。
二、企业或单位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开户注册申请,并提供要件资料。
三、公积金中心对要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立公积金单位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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