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2-10-30 17:20:4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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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宁波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二、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四、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五、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六、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七、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八、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十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十三、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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