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怎么办

时间:2022-10-21 15:43:56 尚民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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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怎么办

  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怎么办

  1、杭州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借款人应将扣款不足部分的金额和逾期罚息尽快存入扣款账户,以便中心扣收。

  2、未按时足额还款,未扣收的贷款本金转为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须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相关违约责任。

  3、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将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以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4、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将借款人列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实施相应惩戒监管措施。

  拓展:

  一、申请对象

  中心所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二、申请流程

  1、贷款职工可通过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大厅个人登录,在“贷款业务”中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栏目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中心审核;或至委贷银行提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由委贷银行受理、初审后提交中心审核。

  2、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政策实施期满后,对审核通过的,中心将期间扣收的罚息一次性退还至借款人贷款还款账户(未扣收的不再收取),不作逾期处理。

  三、申请原因及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属浙江省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属浙江省密切接触人员或可能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观察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隔离证明材料。

  (3)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证明。

  (4)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降比、缓缴公积金业务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说明具体情况。

  (5)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杭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贷款材料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及支付凭据;

  2、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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