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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长沙公积金补缴金额能否计入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公积金补缴、汇缴办理条件
1、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
2、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
3、单位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长沙公积金补缴、汇缴办理材料
一、通用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二、补缴材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免费。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
职工符合以上1、2、3、6、9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的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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