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珠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人数为零,方可办理注销。
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上有余额,该怎么才能销户?
将单位的职工全部封存到集中封存户,如仍还有未分配金额,则先做退未分配金额,再做单位公积金账号销户。
办理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一式三份)
3.单位申请注销账户原因的证明(工商注销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撤销本单位的文件或批复、法院的破产裁决书等)
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条件是什么
申请条件: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②购房发票。(注: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②契税发票;
③购房发票。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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