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封存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扬州公积金封存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扬州公积金封存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一、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四、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五、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六、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七、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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