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时间:2022-10-21 21:28:4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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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下面是小编分享的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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