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缓缴流程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济南住房公积金缓缴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3、单位连续亏损三年或发生严重亏损的;
4、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应提供资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3份;
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
3、单位前三年会计年度报表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缓缴,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在此基础上,持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按照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核实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2、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间,停止为职工缴存和替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3、在缓缴有效期内,单位所属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为这些职工办理补缴。
4、经批准缓缴的单位,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符合延期条件的,需重新申请;不符合延期条件的,应恢复缴存,并应对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可列出补缴计划,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缓缴批准手续的在缓缴期满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时限
管理中心自收到申报材料15日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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