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单位注销前转移个人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公积金单位注销前转移个人办理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单位注销前转移(个人)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南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个人账户转移
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经办人携带要件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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