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划转还贷的办理条件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划转还贷的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委托协议后,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自动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
2、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
3、贷款银行将借款人及配偶的委托划转还贷信息及时录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确保委托划转还贷业务能够及时生效。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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