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时间:2024-08-22 04:25:45 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与死亡职工关系材料、确定继承权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

  1、已公证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在南京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未办理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在南京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3、未办理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委托人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在委托书上承诺将代提资金给受委托人。委托书需经职工所在单位盖章或公证。在南京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提取额度

  全部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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