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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公积金建造自住房贷款办理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等)、信用状况(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等)、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等)以及其他要求(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注意事项
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10、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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