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时间:2024-08-14 19:34:44 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1)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与额度

  1、时限:

  当场办结。

  2、额度:

  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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