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免自筹申请条件
说到公积金,它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的用途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免自筹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四)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我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五)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的住房只办理有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六)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准备个人银行还款账号。
(三)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
(四)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六)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七)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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