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健康检查制度

时间:2021-05-21 19:15:24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堂健康检查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精选5篇)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2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县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和业务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5、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16小时)以上,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6、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烹调技艺。

  7、坚持每训必测制,凡培训后都应及时组织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3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4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堂健康检查制度5

  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 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六条 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 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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