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时间:2020-11-08 08:37:19 制度 我要投稿

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摘 要 基于我国小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制度》。出于对小企业的关心,对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简单的探讨。

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论文

  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制度

  1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和基本特征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定了本制度的依据、使用范围、应遵循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以及会计记账和报告的基本要求等;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本制度规定了61个会计科目;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这是本制度的核心部分;第四部分为会计报告格式,规定小企业编报的基本会计报表格式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还要求编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第五部分为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为主要会计事项分类举例,为小企业实施本制度提供了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本制度中只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二是考虑到小企业对外的投资情况较少,本制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使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的投资也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三是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四是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租赁款加上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确定其入账价值;五是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选择的会计处理,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六是从会计报表体系来看,考虑到小企业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现金流量表则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编制。

  总之,《小企业会计制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2 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原则上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讲,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借款是可以的。至于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在2003年2月份联合制定发布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从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分别从不同行业加以规定。以为例,小企业要同时具备300人以下( 不含300人)、销售额在3 000万以下( 不含3 000万)、资产总额是4 000万以下三个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按这个范围来划定的,在这个范围的法人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3 关于简化业务处理对小企业的影响

  对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如果原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势必会加大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工作量。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对某些业务简化处理,相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其会计核算工作量可大大简化。

  另外,简化会计处理的做法,对不同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不同。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就会因未计提减值而夸大本期业绩。但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要按成本计提折旧,这又直接导致未来业绩减少。再比如,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本支出挂钩,这可能会夸大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多计折旧,少计利润。另外,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因而当出现出资额小于其在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时,会减少投资期间前面时期的投资收益,但转让投资时,又会因账面投资成本较大而使转让投资的收益减少或者损失增大。总之,简化的处理方法对小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损益在哪个时期记录以及记录多少等方面,一般不会影响其业绩总量。这些影响对于小企业而言,因其数额不大,因而对各期损益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4 关于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 “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人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人“税后支出’账目,即使当月计人了,下月可能又要部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人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能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也就是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

  5 结束语

  由于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我国现行的、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我国以前从未出台过小企业会计制度,所以难免会有不完善之处,这些都还有待于在将来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笔者希望以上的探讨能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度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

  l 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北

  京:出版社,2003

  2 陈毓圭,应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

  [J].会计,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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