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时间:2020-12-25 13:20:21 制度 我要投稿

高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冠市中学教导处相关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

  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2高级中学教师奖励制度

  “兴国的教育必有兴教的良师”,而良师的产生,发展和形成又必须有正确的激励机制进行引导。为了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目标化,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奖励制度,根据学校已有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同时实行奖励记分制。在评优

  选先、晋级晋职聘任中,奖励分将作为考核推荐依据之一。

  一、优秀教师

  根据我校《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根据我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三、优秀班主任

  根据我校《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30%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四、优秀年级组长

  根据政教处有关规定,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年级组长1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五、优秀教研组长

  根据学校《优秀教研组评优办法》,优秀教研组的教研组长即为优秀教研组长,每年评选2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六、优秀共产党员

  根据我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出10%的优秀共产党员,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并记奖励分5分;

  七、教育教学科研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八、教坛新秀

  根据我校《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教坛新秀2人,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并记奖励分10分;

  九、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根据我校《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5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每月享受固定津贴,并一次性记奖励分10分;

  十、课赛

  凡参加各级课赛,比照《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和记分;

  十一、高考奖

  依据《高三年级奖励办法》,每年对完成任务的高三年级教师进行奖励。

  十二、会考奖

  所教学科参加会考,满分奖励20元/生,并记奖励分1分/生;所教班级快班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普通班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一次性奖励100元,并记奖励分2分;

  十三、其它

  1、新闻报道奖:每学年对在新闻报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级、教研组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200元。

  2、课件奖,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电教课件评比,对获奖者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2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3、见义勇为奖:保护学校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见义勇为,作出贡献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4、开源节流奖:财务、财产、水电等管理人员增收节支,修旧利废,成绩显著,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0—2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5、优秀方案、议案奖:凡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建议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并记奖励分1-5分;

  6、特殊贡献奖:为学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并记奖励分5-10分;

  7、创新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极参加课程改革,转变育人观念,探索教改新路,有改革创新成果,效果显著,奖励金额:200-500元。

  注:

  1、评奖方式:个人申报-组织审核-民主评议-校长办公会认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学校已有的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3中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擅自在校外开班授课。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教师在仪容仪表上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得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应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

  4、教师要注意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抄代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受财物;不得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停薪留职、请人代教、自动离岗,不得超假、旷工,尽量不迟到、早退,坐班时间不随意进出校园。

  6、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不得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及赌博活动。上班时间严禁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和上网交易。

  7、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积极利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活动;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不得随意组织学生订阅、购买教辅资料。

  8、教师应热爱学校,爱惜学校一草一木,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财产,不得随意浪费学校物质。

  9、教师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得做有损教师形象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不得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组织和活动。

  10、老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上交县教育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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