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的婚姻心理治疗

时间:2018-08-31 两性心理 我要投稿

  夫妻关系的婚姻心理治疗

  所谓婚姻治疗, 实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治疗理论和技术,但共同之点在于,以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作为治疗对象,而目的在于使夫妻双方对婚姻感到较治疗前更为满意。

  

  接受婚姻治疗的夫妻双方可以都没有可诊断的精神障碍,因此,婚姻治疗的对象,一般地说,不是某一位病人,而是夫妻之间的“关系”。

       当然,夫妻一方甚至双方患有某种无疑的精神障碍(如神经症)也不少见。所以,婚姻治疗的目的,可以只限于改善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一箭双雕,既改善了夫妻关系,也治疗了某一位或两位病人。

  如果婚姻治疗很可能由于某些彼此原来不知道的事情被公开于夫妻二人面前而导致离婚,这就是婚姻治疗的禁忌证。不能轻信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个别交谈中对治疗者说的绝不离婚的“保证”。只有治疗者在婚姻治疗前对夫妻二人都有详细而深入的了解,对婚姻困难之根源有足够的了解,才能确定某对夫妻是否适于婚姻治疗。夫妻一方有同性恋但对方并不知道,一方隐瞒了某种犯罪行为,或隐瞒了婚外性关系,这些是最常见的禁忌证。

  必须将婚姻治疗与性治疗在概念上区别开来,如果一方或双方有性功能障碍,应该接受性治疗。

  婚姻治疗有多种类型:

  个别心理治疗。只对夫妻中的一方进行个别心理治疗,但目的在于改善病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

  同时性婚姻治疗。同一治疗者交替对夫妻进行个别心理治疗,目的在于改善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协作性婚姻治疗。由两位心理治疗者执行,每一位治疗者只对夫妻的一方进行个别心理治疗,目的在于改善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所谓协作,存在于两位治疗者之间,每次个别晤谈后及时将情况向另一位心理治疗者传达,并且,两位治疗者共同讨论计划和对策。

  联合婚姻治疗。同一治疗者同时与夫妻二人晤谈,目的在于改善婚姻关系。进行联合婚姻治疗的心理治疗者往往不止一个人,有时由若干婚姻治疗者组成一个小组对夫妻进行治疗。

  结合的婚姻治疗。将上述协作性婚姻治疗和联合婚姻治疗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配偶小组治疗。由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夫妻组成小组,由一名或两名心理治疗者进行婚姻治疗,可以在进行中采用不同的小组组合形式。优点是一对夫妻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夫妻所借鉴,互相启发,加强信心。

  婚姻治疗的理论和技术有多种:

  心理动力学理论。即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以及各种变通的理论。

  婚姻契约理论。“契约”指当事人对自己和配偶的一整套设想和期待,借助于它们可改善婚姻关系。每一个契约都必须是明确的,并且对自己对配偶是对等的。按照这种理论,婚姻困难或不满意是由于契约不明确或不对等,甚至当事人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

       按认知清晰的程度,契约有三种不同的水平:用言语清楚地向配偶说明了的;只存在于个人心里而未曾使配偶知道;当事人自己也并不清楚地知道,但根据婚姻关系不和或不满意的事实(双方的言语和行为)可以推断出当事人心里有如此这般的设想和期望。按照这种理论,婚姻冲突来源于双方的契约互相冲突,或者,至少一方的契约是未曾实现的,甚至是无法实现的。

  行为婚姻治疗。以学习学说和社会学习原理为指导,把技术重点放在改变二人行为上的一种婚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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