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

时间:2020-10-24 18:58:3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消息,欢迎大家查阅!

  一、扩大适用对象

  将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范围在原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从事个体经营、普通合伙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统一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统一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招用人数、企业经营规模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创业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三、调整贷款期限

  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

  贷款期限调整为三年后,贷免扶补还款方式:第一年不还,从第二起按原来二年贷款期限时方式还款。即满半年还一次,分别按贷款金额的10%,20%,30%,40%比例还款。

  四、发挥好小微企业促进创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相关阅读:陕西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近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首次将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借款人范围。与老政策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范围更广、限制更少、期限更长、申贷更活、流程更简、职责更清。

  此次修订,对借款人范围、条件,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申请、担保、贴息、回收,基金代偿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明确,并在全国首次提出建设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解决创业担保贷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办法》明确,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由过去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由过去一般为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办法》要求,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可免除反担保。借款人只要具有本省户籍,可在创业项目所在地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省内放开户籍限制,不必回户籍地申请。

  《办法》指出,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贫困地区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贷款利息与财政贴息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另外,《办法》明确,全省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相应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