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政策

时间:2020-10-24 16:14:1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政策

  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欢迎大家参阅!

2017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政策

  (一)美丽乡村项目管理。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议事程序合规、操作简便易行、符合农村实际,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县级农村综改部门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指导。没有规划,不得实施。项目规划要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立足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避免大拆大建和无实用功能的立面粉刷;要坚持民主议事,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杜绝基层干部自作主张、自定项目、大包大揽;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县级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调衔接,做到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

  (二)筹资筹劳。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坚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村民筹资筹劳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两年筹资筹劳可一次性筹集,但第二年不准再筹。

  (三)美丽乡村申报程序。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试点村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试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报县级农村综改部门。县级农村综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整合资金来源以及其他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进行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批复。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试点村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上报省农村综改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

  (四)项目公示。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公示制,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或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对己建成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五)项目验收。美丽乡村试点村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农村综改部门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参与。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决算,需项目审计的,应根据当地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决算审计。省农村综改办组织省、市、县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整体情况进行验收。

  (六)项目管护。各级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运行长效管护机制,村级组织是项目管护主体,可以委托受益户、聘请专人管护,也可采取承包、租赁、购买服务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管护水平。要多种渠道落实管护经费,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