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汉美丽乡村项目奖补政策

时间:2020-10-24 16:13:4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武汉美丽乡村项目奖补政策

  4月底,武汉市出台扶持政策,对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户均8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进行集并的美丽乡村项目,户均奖补2万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武汉美丽乡村项目奖补政策,欢迎大家参阅!

2017武汉美丽乡村项目奖补政策

  奖补范围及条件

  按照集中、集约、连片打造的原则,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休闲游、特色小镇、农业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带,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补贴。

  符合规划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为规划内长期保留村(湾);编制了村(湾)项目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符合区域布局

  项目必须符合美丽乡村发展带布局要求,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项目建设要围绕本区域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休闲游、特色小镇和精准扶贫村,以及重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沿线推进。

  符合产业需求

  项目必须有一定的产业支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形成农民稳定的增收来源。

  符合申报规模

  项目所在村(湾)的.农户数不少于30户。

  符合建设程序

  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集并方式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增减挂钩手续必须齐全,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齐全。

  符合群众意愿

  项目的村(湾)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建设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同意;基层组织有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资金安排合理

  项目建设有详细的资金安排计划,不得形成新的村级集体债务,体现对精准扶贫等工作的优先支持。

  奖补标准及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区级组织建设为主、市级给予适当奖补。市级奖补标准如下:

  1.对符合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项目,按户均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各级财政资金已补贴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对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进行集并的美丽乡村项目,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以上奖补政策适用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不得与中央、省、市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