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时间:2021-04-14 14:40:2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法律明文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是要保证原工资待遇不变,按月支付相应的工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但并未明确“原工资待遇”具体是什么工资待遇。实践中有两种标准。

  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个人比较赞同第一种标准,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更能充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所致的损失,也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且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接受采纳。

  上海市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

  1、加班费是否要纳入月均工资,用于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较为明确。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费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当纳入月均工资中。也有部分审判者认为,加班费是在有加班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并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加班费不应纳入原工资待遇的一部分,应当予以剔除。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劳动者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用于弥补劳动者因不能参加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将加班费纳入原工资标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2、停工留薪期内已经上班,用人单位支付了上班期间的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现实当中,停工留薪期的鉴定往往比较滞后,经常发生员工出院后就马上投入工作。例如A在2016年1月1日受伤,在2016年2月1日出院上班,用人单位正常支付A的工资。2016年5月1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A本次受伤的停工留薪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那么A在2月至4月期间,已经获得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为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自愿放弃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该期间的工资,已经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不支持劳动者再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

  3、相反,若用人单位给予的停工留薪期超过鉴定结论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可以把多给的工资要回来吗?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也会被认为用人单位自愿安排劳动休息,并正常发放工资,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理,劳动者无需退还超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