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时间:2021-04-12 16:53:1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欢迎大家查阅!

  一、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按照申报内容和要求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1.清单申报

  应当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的资产损失包括以下五种:

  ①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②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③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④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⑤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 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专项申报

  除清单申报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如何申报?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下面的规定申报扣除:

  ①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②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③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三、存货损失怎么扣除?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

  ①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②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③ 存货单笔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②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③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④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