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庐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1-04-09 18:30:3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庐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的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庐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大家查阅!

2017庐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