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策2016

时间:2021-03-15 20:27:5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武汉公积金新政策2016

  武汉将推行个人名义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最低每月缴存248元,满一年可申请首套房贷款。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公积金新政策2016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武汉公积金新政策2016

  根据该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在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一次性补缴。

  根据湖北省最新规定的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从2013年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据计算,个人缴存的最低额度为每月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使用方面,缴存者可选择提取或办理住房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且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最高限额。

  延伸阅读——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了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住房支付能力,尽早实现安居梦想,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之后新政策如下。

  新政一:下调公积金贷款限额

  2016年3月26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下调,其中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新政二:回调还贷能力系数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还贷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还贷能力系数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新政三:调整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现行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2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2016年3月26日起,缴存时间系数调整如下:

  1、6≤缴存时间≤12(月),系数下调为0.5;

  2、12<缴存时间≤24(月),系数下调为0.8;

  3、24<缴存时间≤36(月),系数下调为1;

  4、36<缴存时间≤60(月),系数下调为1.2;

  5、缴存时间>60(月),系数下调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