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毕业生可用“第三人”公积金付首付

时间:2021-03-10 12:30:3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毕业生可用“第三人”公积金付首付

  沈阳市政府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房价的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毕业生可用“第三人”公积金付首付

  10月起,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等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

  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在沈阳及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

  沈推出购房政策吸引毕业生落户

  今年9月,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其中涉及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吸引高校毕业生落户沈阳的购房政策。日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上述政策的相关条款,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补充措施中要求,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相关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等,此政策仅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支付首付款,而毕业生是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三人”公积金可付首付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配偶须签订《声明书》及《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是指本人同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细则中还明确了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例如,购买首套商品房,总房款为50万,首付比例最低为20%,此时的提取额度则不能超过10万元。

  此外,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还要满足另一个条件,商品房销售企业需要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

  在成功办理此项业务后,首付款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

  对于为省内其他城市来沈购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的政策,细则中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沈阳及省内其他城市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贷款年限、额度则按现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型公寓。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用途标注为“住宅”的公寓类产品(写字间除外),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8、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 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7、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温馨提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直接到中心各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及委托银行网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新闻:

  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干啥?租房看病都能取!

  公积金提取一直是职工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买房需求,一大笔钱都要在公积金账户里“睡大觉”。今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据了解,陕西、吉林、海南、重庆、天津等多地已逐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可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积分落户等;辽宁、甘肃、湖北、长沙等地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向乡镇延伸,覆盖城市务工人员、无聘用单位的自由职业者;杭州、青岛、银川等地开始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

  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

  陕西: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明确除传统的住房消费、离退休、死亡等情形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重庆:对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设立提取限额:单身每月900元,双职工每月1800元。这也意味着,在重庆无租房合同也可提取公积金。

  天津:缴存公积金除可服务于购买住房外,还可用于积分落户及支付房租,避免公积金在账户上“沉睡”。目前,缴存公积金可纳入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

  同时,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金。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特殊情况下,缴存的公积金还是一笔惠民助困资金,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天津市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均可提取。

  海南:初推出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

  吉林: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

  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今年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将加大,公积金制度要延伸到乡镇和农民工,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辽宁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释放需求,促进商品房销售,其中就有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重庆通过取消公积金贷款对楼盘项目类型的限制、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户籍限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面。

  长沙市计划今年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即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这一公积金新政的具体执行细则仍在制定当中,最终实施仍需等待一段时间。

  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

  杭州:前不久,杭州出台公积金管理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青岛: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购房者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放款,主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银川: 4月13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原则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新提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扩大到全国范围,且办理跨省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异地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