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

时间:2021-03-08 14:58:0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上海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

  上海市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如何计算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病假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2003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病假、加班、事假等工资均适用统一的计算基数,实践中全市法院已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调整,有观点认为,根据上述计算基数统一适用的原则,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也应调整。

  对此,大家认为:

  首先加班工资系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而病假工资系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两者在性质上有一定差异。

  其次,2004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就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作了特别规定。

  再次,如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适用同一原则,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利用不当手段(如虚开病假单等)获取不当利益。综上,倾向意见认为,如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该正常出勤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70%的标准;双方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来确定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什么是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最早的规定源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这两个文件,职工的病假待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6个月内的,根据本企业工龄规定一定的工资标准,即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疾病救济费。这两项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可见,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都是职工在生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后来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限作了规定。此外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规定。各地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不同标准。

  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为代表。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这一规定不再以6个月为界限区分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待遇。

  模式三: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

  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员工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需注意无论哪种模式,病假工资都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员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