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标准2016年

时间:2021-02-27 15:16:0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深圳产假工资标准2016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深圳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深圳产假工资标准2016年

  一、产假时间:98+30+15=143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产假待遇:工资照发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第三十一条:“……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据报道,近日,市卫计委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给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妈妈增加产假30天。那么产假期间工资又是如何发放的呢?晶报讯(记者 陈雯莉)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深圳又有新动作。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官网获悉,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市卫计委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拟给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妈妈增加产假30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这意味着,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产妇在生育一孩或二孩时都可享受至少158天的产假。 “增加产假30天是该《条例》的主要亮点。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在考虑或已通过增加产假的做法。《条例》现正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月29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wrwfgc@126.com或传真至88102136的方式进行反馈。深圳产假工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举个例子: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