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运动员工资是多少

时间:2021-02-26 09:58:3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国家运动员工资是多少

  体育运动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那么他们的工资待遇怎么样?快来随应届毕业生小编一起阅读了解吧。

2016国家运动员工资是多少

  一、运动员工资的基本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运动员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1、体育基础津贴

  体育基础津贴是按照运动员的不同水平设置的,是运动员基础水平的综合体现。体育基础津贴的具体确定办法,根据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按运动员入队第三年套入一个档次的办法确定,即入队3年以下套入第一档,入队4-6年套入第二档,入队7-9年套入第三档。依此类推,入队16年以上套入第六档。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档次

标准

(元/月)

175

195

215

245

275

305

345

385

425

  此外,运动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体育基础津贴,其人数要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

  2、运动员成绩津贴

  体育运动员根据其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比赛成绩,发给运动员成绩津贴。津贴标准按比赛层次和获得名次确定。

  (1)“重大赛事”成绩津贴

  在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亚运会、奥运会项目亚洲比赛、全运会和非奥运会项目亚洲比赛、全国比赛七个层次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标准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

  │        名次│  │  │  │  │  │  │  │  │

  │     津贴    │  │  │  │  │  │  │  │  │

  │     标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比赛        │  │  │  │  │  │  │  │  │

  │ 层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奥 运 会    │700 │600 │500 │400 │350 │300 │260 │240 │

  ├──────────┼──┼──┼──┼──┼──┼──┼──┼──┤

  │ 奥运会项目世界   │  │  │  │  │  │  │  │  │

  │ 比赛        │550 │470 │390 │310 │270 │230 │210 │190 │

  ├──────────┼──┼──┼──┼──┼──┼──┼──┼──┤

  │ 非奥运会项目世界  │  │  │  │  │  │  │  │  │

  │ 比赛       │450 │380 │300 │240 │220 │200 │185 │160 │

  ├──────────┼──┼──┼──┼──┼──┼──┼──┼──┤

  │          │  │  │  │  │  │  │  │  │

  │ 亚 运 会    │400 │345 │290 │235 │210 │190 │170 │155 │

  ├──────────┼──┼──┼──┼──┼──┼──┼──┼──┤

  │ 奥运会项目亚洲   │  │  │  │  │  │  │  │  │

  │ 比赛        │360 │320 │280 │220 │200 │180 │160 │145 │

  ├──────────┼──┼──┼──┼──┼──┼──┼──┼──┤

  │ 全运会、非奥运会  │  │  │  │  │  │  │  │  │

  │ 项目亚洲比赛    │310 │270 │230 │190 │170 │150 │135 │120 │

  ├──────────┼──┼──┼──┼──┼──┼──┼──┼──┤

  │          │  │  │  │  │  │  │  │  │

  │ 全国比赛      │280 │240 │200 │175 │155 │140 │125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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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的成绩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全国比赛第六名的运动员成绩津贴标准。

  (2)“破世界纪录”成绩津贴

  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上创世界纪录的,按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第一名的成绩津贴标准执行,在其他比赛中创世界纪录的,按实际名次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根据其训练水平和实际贡献,按适当低于主力队员的成绩津贴标准执行。

  (3)“突出贡献”津贴

  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的运动员,发给突出贡献津贴。其中,奥运会冠军,每人每月100元;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冠军,每人每月80元;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冠军,每人每月50元。突出贡献津贴经人事部、国家体委批准后,从批准的下月起终身享受,运动员退役后其突出贡献津贴由新调入单位发放。

  享受突出贡献津贴人员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其突出贡献津贴也随之停发,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4)“津贴随成绩调升”机制

  领取成绩津贴的运动员,获奖名次有提高的,可以按提高的名次从下一年度一月起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其中,首次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从取得成绩的下月起领取相应比赛层次的成绩津贴。运动员再次获得奥运会比赛第一名时,按第二名到第一名的津贴差额增加成绩津贴。一年内获得多项获奖名次的,按其中最高一项名次确定成绩津贴。

  3、奖金

  对在各类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运动成绩的运动员,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对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1)“重大赛事”奖金

  运动员获得亚洲及其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名次时,按规定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

  ┌───┬───┬───┬───┬───┬───┬───┬───┬───┐

  │ 名次│   │   │   │   │   │   │   │   │

  │奖金 │   │   │   │   │   │   │   │   │

  │标准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比赛 │   │   │   │   │   │   │   │   │

  │ 层次 │   │   │   │   │   │   │   │   │

  ├───┼───┼───┼───┼───┼───┼───┼───┼───┤

  │ 奥 │50000 │25000 │20000 │ 8000 │ 4000 │3600 │2500 │ 2000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会 │80000 │50000 │30000 │10000 │ 7000 │6000 │4000 │ 3000 │

  ├───┼───┼───┼───┼───┼───┼───┼───┼───┤

  │奥运会│18000 │ 9000 │ 6000 │ 3000 │ 2700 │ 2400 │ 2100 │ 1800 │

  │项目世│ -  │ -  │ -  │ -  │ -  │ -  │ -  │ -  │

  │界锦标│30000 │15000 │10000 │ 5000 │ 4500 │ 4000 │ 3500 │ 3000 │

  │赛  │   │   │   │   │   │   │   │   │

  ├───┼───┼───┼───┼───┼───┼───┼───┼───┤

  │奥运会│15000 │7200 │ 4800 │ 2400 │ 2100 │ 1800 │ 1500 │ 1200 │

  │项目世│ -  │ -   │ -  │ -  │ -  │ -  │ -  │ -  │

  │界杯赛│25000 │12000 │ 8000 │ 4000 │ 3500 │ 3000 │ 2500 │ 2000 │

  ├───┼───┼───┼───┼───┼───┼───┼───┼───┤

  │非奥运│   │   │   │   │   │   │   │   │

  │会项目│ 6000 │ 3000 │ 2400 │ 1800 │ 1500 │ 1200 │ 900 │ 720 │

  │世界锦│  - │ -  │ -  │ -  │ -  │ -  │ -  │ -  │

  │标赛和│10000 │ 5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200 │

  │亚运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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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奥运│   │   │   │   │   │   │   │   │

  │会项目│ 4800 │ 2400 │ 1800 │ 1500 │ 1200 │ 900 │ 720 │ 600 │

  │世界杯│ -  │ -  │ -  │ -  │ -  │ -  │ -  │ -  │

  │赛  │ 8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1200 │ 1000 │

  ├───┼───┼───┼───┼───┼───┼───┼───┼───┤

  │奥运会│ 3000 │ 1500 │ 1200 │ 720 │ 600 │ 540 │ 480 │ 420 │

  │项目亚│ -  │ -  │ -  │ -  │ -  │ -  │ -  │ -  │

  │洲锦标│ 5000 │ 2500 │ 2000 │1200 │1000 │ 900 │ 800 │ 700 │

  │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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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奥运│ 2400 │ 1200 │ 720 │ 600 │ 540 │ 480 │ 420 │ 360 │

  │会项目│ -  │ -  │ -  │ -   │ -  │ -  │ -  │ -  │

  │亚洲锦│ 4000 │ 2000 │1200 │ 1000 │ 900 │ 800 │ 700 │ 600 │

  │标赛 │   │   │   │   │   │   │   │   │

  对于运动员在全国比赛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获奖名次的,其奖金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并报人事部、国家体委备案。

  (2)“平时训练”奖金

  对在平时训练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年终发给一次性的平时训练奖,奖金标准分为四等,分别为运动员本人1个月、1.5个月、2个月和2.5个月的体育基础津贴(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优育基础津贴)。具体实施由各单位根据其训练水平、在队表现等综合评定。

  二、运动员退役费等退役待遇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本人退役时的体育津贴标准,包括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自试训时起算。

  3、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该项主要适用于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对于正式办理招收手续、人事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运动员,本人自愿提出不需组织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经组织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人事关系手续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由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发给。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享受经济补偿后,不再执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

  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标准为:

  (1) 基础安置费

  即对退役运动员与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家费以及再就业所需的基本职业技能学习培训费等。基础安置费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自主确定,最低不少于1万元。

  (2) 运龄补偿费

  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挑战生理极限而带来的身体伤害的一种补偿。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

  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自试训时起算。

  (3) 成绩奖励

  即对退役运动员在训期间取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全国比赛等录取名次以上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运动员多出成绩,多作贡献。成绩奖励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获得全国比赛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退役运动员的成绩奖励标准最低不少于5000元。

  注:以上内容主要根据网上查询到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整编而成,难免有不详之处。鉴于运动员工资和退役待遇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国内运动员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于运动员因奥运会、残奥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二:

  除上述规定外,对北京奥组委和“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等单位向运动员支付的奖金及其他奖赏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按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