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波退休金计算方法

时间:2021-01-05 12:05:3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宁波退休金计算方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宁波退休金计算方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3〕112号),现就我市2015年度(即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和《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65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5年度,基准调节金为400元,调节系数为3。

  (二)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二、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一)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二)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4年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2014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市级统筹区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12.16元。

  (三)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中断缴费”、“先补后延”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不再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月最低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人员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对按月缴费的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仍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延伸阅读:养老金支出差异的原因

  (一)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二)养老制度与薪资结构的不匹配导致人们对退休双轨制深恶痛绝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资,高福利,相当于在职时已将部分资金交给国家,国家则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则是延续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设是基本工资不高,所以养老不要缴费。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的制度假设是职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此在现行双重退休金体制下,只有企业员工的在职收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双轨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于经济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远远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中小企业员工收入则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忽视了行业间和行业内的薪资结构差异,而集中关注部分高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并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实施将造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异持续扩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证公平,企业年金体现对工作期间的激励。基本养老保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业年金之后才能保持一个较高的替代率。由于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愿实施的,很多企业考虑经济情况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又终止该制度。这种局面导致退休工人最终领到的养老金只有基本养老金,即企业退休人员只领取了制度设计者设计的部分养老金,所以感觉待遇较低。而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励成分,所以金额很高。很多群众并未看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养老金最终结果的差异,于是不满情绪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性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异将会持续扩大,最终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又一重大隐患,必须及早解决这一问题。

  (四)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务员退休金的主体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随着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公务员的退休金也需调整。公务员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的,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以调整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础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国家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2006年到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年均递增为18%,高于10%的养老金增幅。

  公务员退休金按工资上涨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低于工资上涨率的比率调整,而且他们的基数不同,公务员调整基数包括全部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数只是基本养老金,基数和比率均低的结果造成二者的绝对数差距并未缩小,只是它们之间差距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