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时间:2021-01-02 09:26:3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发工资有什么办法吗?

  1、工资发放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2、(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职责是什么?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偏向老板怎么办?

  (1)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①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②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⑤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⑥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注意: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4)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