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自己产假期间工资

时间:2021-01-01 18:47:2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如何计算自己产假期间工资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可是如何来算呢?

如何计算自己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6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对于这个问题的总结: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正常生育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晚育津贴:男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备注: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举个例子,小王,2007年产假是10-12月,11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10-12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一比较,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不再补扣。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是一个性质,有的单位既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又在生育津贴申领后全额发放给个人,是不对的,那样就发重复了。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 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为什么要用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对比?

  生育津贴是按照分娩当月的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的,而保险基数是按照上年平均月收入核定,所以,与现在每月的`固定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而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不能重复发放。所以,应该有个比较。按照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扣税问题: 首先来讲产假期间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扣税; 社保申领的生育津贴,虽说也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意义,但本质上说是属于社保基金支付款,其来源特殊,一般财务操作中并不计税。 所以,只将津贴与原应发工资比较即可。原按月发放时候正常扣个人所得税,申领生育津贴高于已发的,一次性补差不扣税。这是目前最简单的操作方法,一般也无疑义。

  当然,如果说要将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时已扣个人所得税冲抵返还,反而复杂化了,而且工资扣税也说得过去的。

  看了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应该学会自己计算产假期间工资了吧。

  延伸阅读: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结论:

  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公司有权扣除其在你生产期间发给你的工资总额,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应该给到你。

  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

  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