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

时间:2020-12-26 12:49: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策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44M2以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

  2、购买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上浮10%。

  3、职工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按商业银行的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5、2015年5月1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含)年利率3.25%,5年以上年利率3.75%。

  6、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7、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 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7月1日开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

  2、申请按月提取还贷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信用良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2)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颀保留月缴存金额的.12倍。

  3、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为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

  4、申请按月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

  5、职工未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留足月缴存金额的12倍后,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贷款本息)。

  6、职工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归还的贷款本息。

  7、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应予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暂停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