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0-12-24 09:54:5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加班的规定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延长工作时间的俗称,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而延长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点和加班两种情形。所谓加点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特殊情形要求劳动者在一个标准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所谓加班就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形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加班的统计以考勤记录统计为准。但刷卡记录并不等同于考勤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应当是结合作息时间和刷卡记录形成并经劳动者确认的记录。

  二、加班时间的计算

  这次的9天假期中,有4天法定节假日,5天休息日,中间还隔着3天工作日。我们知道,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通常都属于加班。但我国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在这三种不同的工作时间制度下,关于加班计算有以下区别:

  1、法定节假日(9月27日和10月1-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通常属于加班:

  凡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只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即构成加班。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我们认为应当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根据《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批复》(2008年4月2日浙劳社厅字[2008]43号)的规定,在浙江省范围内即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2、非法定节假日(即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工作不一定是加班:

  ①用人单位在非法定节假日(即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否构成加班,关键是看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否构成了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安排,即是否为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②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在这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下,用人单位在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工作的,属于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

  ③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6小时40分钟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在这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下,用人单位在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不能说全部都属于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需要视情况而定。

  ④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这种工作时间制度下,用人单位在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否属于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纳入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进行测算。只有在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数的情况下,才属于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

  ⑤用人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在这种工作时间制度下,用人单位在9月26日和10月4-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属于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①值班人员如果不是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则应当按照加班计发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值班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②退休人员、实习生及见习生因其不属于劳动者,故单位安排这些人在节日期间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

  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除此之外,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加班无法通过调休方式进行补偿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1、计算标准:

  ①如果是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9月27日和10月1-3日)被安排工作构成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通过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进行加班补偿,而不能采取其他措施。即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3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在浙江省,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经批准的不定时工时制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②劳动者在非法定节假日(即9月26日和10月4-7日)被安排工作构成加班的,用人单位首先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实施调休这一补偿方式的,则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则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2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则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员工的岗位工资(或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果是计件工资的,按照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且不能区分工资与福利的,则按劳动者本人所全部收的70%确定。但无论用何种方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