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2-22 10:53: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陆良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近日,陆良县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70元每月调整为1180元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元每小时调整为12元每小时。

  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主要适用于陆良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调整我省最低

  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570 元,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4 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4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3 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 118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2 元。

  二、调整我省 3 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 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 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 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 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 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五、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 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