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时间:2020-12-10 19:55:2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年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郴州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郴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2015年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般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跨县(市、区)申请贷款的,应按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