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关于调整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郴公积金发〔2016〕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面临贷款需求骤增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双重压力。为落实省监管办要求,保持公积金有序运营,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对现行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取方面
1、恢复购房提取对购房套数和提取次数的限制条件;
2、符合条件的购房提取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账号内的公积金余额,其余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的不得提取;
3、取消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4、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按郴公积金委发〔2014〕2号文件中第八条规定执行;
5、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受理时限为二年。
二、贷款方面
1、申请购房贷款时,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受理时限恢复到二年之内;
2、团购房贷款必须取得同样相应手续后才予受理;
3、取消装修贷款;
4、有条件地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各地应对贷前调查(包括对购房真实性,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流水)及异地互认程度等从严把关。
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的70%,装修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8万元。
3、借款人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