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让劳资双方“愿谈”“敢谈”

时间:2020-11-26 10:38:2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工资集体协商制:让劳资双方“愿谈”“敢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专题协商会”。这是自治区政协今年首次将立法问题作为专题协商的议题、创新协商形式的有益探索。

  广西是全国未出台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的三个省区之一。虽然各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已开展多年,但目前仍存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愿谈”、企业员工“不敢谈”,劳资双方“不善谈”等问题。

  为了开好此次立法专题协商会,自治区政协专题调研组在3月至4月先后召开了区直有关单位、企业代表调研座谈会,深入柳州、桂林、北海、崇左4市进行调研,详细了解本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协商会上,委员们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周毅委员认为,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管理和奖励激励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同步审查监督机制,符合有关规定的集体协商薪金可在税前扣除。张强委员提出,除了国家政策和地方立法的强力支撑之外,要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工作格局,把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探索推进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形成多层次的集体协商结构。

  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自治区总工会、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法制办、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单位负责人分别作了回应发言,表示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人社部门、工会、企业劳资双方代表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懂指导、善谈判,成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业务骨干。

  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际瓦在协商会上指出,立法协商是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探索,是政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工资是企业职工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切实发挥政协优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民主监督,《条例》出台后组织委员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协调沟通和跟踪办理,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使即将出台的《条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指导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