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时间:2020-11-04 16:03:3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湖南张家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1.9元/小时,比2014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105元/月、1元/小时,增幅均为 9.17%。

湖南张家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据悉,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2009年因金融危机暂缓调整后的第五次调整,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9年的610元提高到今年的1250元,实现了6年翻一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随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