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

时间:2020-11-04 15:01:5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北京市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北京市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

(1)在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的话,也应从到期后的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