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1-01 20:44:0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年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近日,我市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市区(含冷水滩、零陵、经开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035元调整为1130元,九县及两管理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945元调整为1030元,平均增幅为 9.1%;市区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0.4元调整为11.4元,九县及两管理区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9.8元调整为 10.7元,平均增幅为9.4%。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