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单双号限行规则

时间:2017-12-24 编辑:东兰‍

  日前,太原发布今冬采暖期以来的第10个重污染天气预警,也是太原首个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今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Ⅰ级)响应,周六起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

 

  太原单双号限行规则

  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17日0时至21日24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又要限行。和上次每日限行两个尾号不同,这一次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

  此次限行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按照要求,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附:太原首次发布红色预警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6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昨日19时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今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Ⅰ级)响应。

  这是我市首次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我市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

  ● 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 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 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

  ●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 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企业外,其余所有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产。

  ● 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

  ● 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 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 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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