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时间:2017-05-06 编辑:东兰‍

  营业税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怎么区分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500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原增值税纳税人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拓展阅读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需准备资料一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定标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

  一、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7.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8.《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以上第1、2、3、5、6项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第4、8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必报资料。第7项为发生代扣代缴业务的必报资料,其他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

  二、备查资料

  (一)纳税人逐月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清单》;

  (二)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三)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四)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六)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七)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

  (八)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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