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营改增政策

时间:2017-04-06 编辑:苏钰娟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营改增政策,今天小编准备了邮政营改增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邮政营改增政策

  一、邮政业的概念和征税范围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一部分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仍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执行。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提供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二、免税政策与出口免税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免税政策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政业服务仅就邮册等邮品销售等其他邮政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邮政业主要政策变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重新定义邮政业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第三章邮政服务”的规定基本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邮政服务”中包括邮政储蓄,邮政储蓄未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邮政业”的范畴与原营业税政策中“邮政”的范畴基本一致。原营业税政策中,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快递业务按收派服务等税目征税。

  2、改征增值税

  从3%税率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改为11%税率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

  3、免税范围扩大

  财税【2006】47号文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106号文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和原营业税文件相比,主要变化包括:

  ①免税范围从原来“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扩大到《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和“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②报刊发行收入全额免税,不需要再按比例计算免税金额。

  财税【2013】82号文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106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和原营业税文件相比,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政策平移。代理金融保险业务政策有所变化:①服务对象扩大,从“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扩大到“为金融机构代办”;②服务内容扩大,从“代办金融业务”扩大到“代办金融保险业务”。

  延伸阅读:市国税局“点对点”服务促营改增政策落实

  12月16日,市国税局“点对点”服务促营改增政策落实活动圆满结束。今年4月份以来,市国税局在全市选取了30户有代表性、问题集中的营改增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点对点”进行营改增政策宣传和辅导,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共收集建议意见20条,帮企业解决疑难问题6个。

  据悉,该局这次走访主要为邮政、电信等行业进行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对于邮政业营改增企业,所从事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以及部分代理服务目前是免税的,如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还有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是免税的。只有邮品的出售和ems速递业务是征税的,其中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征税。电信公司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是免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电信业营改增中,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宽带等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短信、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如手机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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