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2年1月1日以后,在主城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电子商务(网店)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在营业证照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有效期限内以个体劳动者形式或由其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网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2012年1月1日以后,招用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
依据:
1、《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3〕402号)
2、《杭州市主城区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4〕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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