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时间:2022-03-08 10:24:2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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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1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划入年龄分段按扬州市医保规定执行,将原30周岁以下调为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分段不变;划入时间由每年一次性划入调整为按月划入;划入比例按新的年龄分段,在职人员在原标准上相应下调1.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暂不变,具体比例为35周岁以下为3.5%、36-45周岁为4.5%、46周岁至退休前为6%、退休人员为5.5%、离休人员为6%。

  医保基金使用范围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药费在个人账户内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个人账户用完后,超出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负。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直接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取消原来的自负段规定,实行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医院级别的相应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档次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转外就医

  起付标准

  至6万元

  在职人员

  92%

  88%

  86%

  85%

  退休人员

  94.4%

  91.6%

  90.2%

  89.5%

  6万元以上部分

  92%

  88%

  86%

  85%

  门诊特殊病种

  增设了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恶性肿瘤、血透(腹膜透析或灌流术血液净化)、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症。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报销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缴费

  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增加个人缴费,每月6元。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在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费用中代扣缴纳。

  传染病费用报销

  传染病报销办法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停止执行油田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在扬州友好医院就医执行的诊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执行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三个目录。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是用于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人员的一种补助,补助范围为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起付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相应高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分段及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5000元及以下

  65%

  70%

  5000-10000元(含)

  70%

  75%

  10000-20000元(含)

  75%

  80%

  20000元以上

  80%

  85%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2

  我公司每月除规定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外还为职工按4%的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

  请问:补充医疗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据此规定:贵公司如属于试点地区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取并缴纳工资总额4%以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与工资总额4%以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3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次提高。下文是小编整理的天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后的报销标准如下:学生儿童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为65%。成年居民按照参保缴费的档次,依高、中、低档顺序,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在三级医院分别为65%、60%、55%。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 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 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延伸阅读: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天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1、天津医保报销是在门槛费上,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确定。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确定。具体要看治疗流程,以及使用的药物等,医保是没有固定的实际报销比例的。最高报销限额是不超过社平工资的4倍。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包括中医治疗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更多天津市2016年医保报销范围和最新天津医保报销比例介绍详见下文。天津市2016年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有限,适当投保商业保险补充医保。

  二、天津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4

  1、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2、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3、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 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每个地方对养老金政策会有所不同,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拓展阅读

  北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 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 高于5%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2)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3%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6%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急诊留观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移植、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5

  衡阳市医保中心通知大家20xx年医保政策要调整嗒!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

  二是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调整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二级医院起付线由600元下调至500元(中医院4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为300元(中医院200元)。

  四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调整为8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调整为88%。

  五是提高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连续参保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10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的1600元;有并发症分娩的18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的2200元。

  六是调整小儿脑瘫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小儿脑瘫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360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有关待遇享受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6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全国人大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2、建议国务院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 篇7

  我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路局已于5月10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目前,家属参保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家属参保工作,不影响职工家属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解读1】家属初次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哈尔滨铁路局所属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家属。

  2.家属如要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先参加社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任何省市地方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均可以,不局限于户口所在地。未参加社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工家属,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中断缴费等原因,导致不享受铁路局补充医保待遇的,家属个人承担,缴费的医保费也不退还。

  3.家属要符合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范围规定方可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家属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

  4.必须按照要求定期缴纳医保费。如不按照要求缴纳哈局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不能继续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

  5.家属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公示有问题未能调查清楚前,不能参加哈局补充医疗保险: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医保办。

  【解读2】家属参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当地医保局或卫生局出具的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已经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材料(如参保凭证、缴费收据、领卡通知等)。6月1日前已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但未开始享受待遇的,如本人自愿也可以参保,同样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解读3】原有的家属医保如何处理?

  家属参保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原有的铁路家属医保自动中止,停止收缴家属医保费,家属也不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局医保办将于参保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家属办理退保手续,收回医保卡、医保证,医保卡内余额及押金返还给职工家属。医保卡、医保证丢失的不需要重新办理。6月30日前住院仍未出院的原参保家属,由医院办理出院手续,需要继续住院的,从7月1日起,请按照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合医保身份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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