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时间:2017-06-10 编辑:钰娟 手机版

  重庆医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应该如何操作呢?大家是否有所了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点击进入》》》》》》重庆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重庆医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电话方法查询医保卡余额

  在重庆的参保人可拨打重庆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3-63892206,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在线方法查询医保卡余额

  1. 先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qldbz.gov.cn:8003/ggfw/index.jsp)

  2.输入***号和密码,密码是初始查询密码为个人社保号后6位或社会保障卡卡号后6位

  3.进入后,点“个人查询”——可查询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到当地医保中心查询余额

  请携带本人有效**及医保卡号至重庆医保中心查询。

  重庆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电话:

  重庆医保中心电话:63892206

  1.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渝中区分中心

  电话:86598881

  地址:渝中区学田湾正街93号附2号

  2.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分中心

  电话:67860311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37号

  3.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沙坪坝区分中心

  电话:65458723

  地址:天星桥正街65号恒鑫花园

  4.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九龙坡区分中心

  电话:86169322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三村一号一幢负一楼

  5.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南岸区分中心

  电话:62600405

  地址:南岸区大石路51号

  6.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渡口区分中心

  电话:68950805

  地址:大渡口区双山路11号

  延伸阅读:重庆医保卡使用攻略

  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同时,城乡居民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2017年3月1日后缴费,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还可享受哪些报销?

  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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