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余额的方式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一些查询的方式,以供各位进行查询!
宁波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宁波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说明:
个人账户查询四种途径:
一是查看最近时间本人医保结算票据,上有账户支出金额及余额;
二是拨打个人账户查询电话0574-87292000,输入个人医保号,即可查询账户余额实时信息;
三是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余额信息每周更新;
四是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历本》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宁波医保卡查询数据由宁波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供]
宁波医保电话查询
宁波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74-87292000),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宁波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宁波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574-83865203、87327533
个帐科 0574-87307727、83865249、87327533
象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201号
电话:0574-65767702 65767702 申报征缴科 0574-65767708、65767702
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海县中山中路87号(建设银行内)
电话:0574-65200165、65200159、65200165 申报征缴股 0574-65200156、65200165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余姚市保庆路128号
电话:0574-62721974、62721974 申报征缴股 0574-62723970、62721974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门急诊待遇标准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账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个人账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个人累计自负的额度按分别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9%、6%、3%确定。
累计自负超出前款规定的额度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按就医的医疗机构类别由统筹基金分别按75%(三级医疗机构)、85%(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和8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其余由个人承担。
2.特殊疾病待遇标准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5%、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3.住院待遇标准
①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②:具体待遇标准:(一)在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在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至4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承担15%,退休人员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在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8倍(含)以下的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其余由大病救助金支付
(四)在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部分,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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