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时间:2017-02-24 编辑:钰娟 手机版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已经出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快推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的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人员条件: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阜户籍进京之前;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补缴手续工作流程:

  1.档案关系在朝阳职介中心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朝阳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景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注:1.所有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朝阳职介办理补缴时间为每周一、二、四,每天限400号。

  延伸阅读: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

  回答: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

  回答: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

  回答: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回答:(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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