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规定

时间:2017-06-08 编辑:苏钰娟

  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规定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促进人事调配交流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配交流管理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范围一般包括:

  (一)乡镇(街道)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

  (二)乡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的;

  (三)县级部门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

  (四)教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国土房管、水务、林业、公安、法院、司法等在基层有延伸机构的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在系统内部调配交流的;

  (五)由县外调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作一般工作人员的;

  (六)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出县外的。

  二、县内调配交流管理方式及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管理,可采取考调和选调两种方式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考调:

  1. 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

  2. 乡镇机关(巫峡镇除外)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

  3. 教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国土房管、水务、林业、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延伸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机关或本系统城区单位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选调:

  1. 县级部门之间及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

  2. 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

  3. 乡镇机关之间(巫峡镇除外)及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机关之间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

  4.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

  5. 属考调范围的,受特殊岗位需求和紧缺专业限制等因素限制,经县机构编制人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实行选调。

  三、县内调配交流管理程序

  (一)用编申请

  用人单位在人员编制空缺范围内,需要调配补充一般工作人员时,按照巫山编委〔2012〕3号文件规定,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县机构编制人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县编办印发用编文件。

  (二)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请示,包括调配岗位、具体条件、调配数额、调配范围、调配方式等内容,并附县编办用编文件。

  (三)组织实施

  1.考调程序

  (1)制发简章。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制定考调《简章》,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公开报名。相关人员按照《简章》规定报名。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组织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

  (5)考核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选用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在适当范围内对拟选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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